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011-08-16 09:00:00
原创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出处: 国家留学基金委 时间: 2011-8-16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支持西部地区高校英语教学改革,提高高校英语教师的教学研究水平,为西部培养一批业务精通专业水平高的英语师资,更好地适应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英国阿伯丁大学( University of Aberdeen)合作开展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 国外合作方

英国阿伯丁大学成立于 1495年,是英国五所古老的大学之一。该校综合排名位居前列( 2010年泰晤士报世界高校排名第 149名,全英排名第 26名)。强项专业包括:经济、法律、商管、计算机、工程、医学、环境 /生物科学、石油等。教育学排名为全英第 5

2. 项目单位

本项目主要面向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省区选拔。地方合作项目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推荐人选参加本项目。

3. 研修方式及相关安排

研修方式主要为集中授课、教学观摩、专题研讨、课堂实践、调研考察和撰写总结报告等。

研修安排主要为: 1.语言和文化强化培训; 2. 学员集中授课学习关于英语教学法的各门课程,有必修和选修课,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兴趣选课; 3. 赴大学课堂跟班听课并参加教学活动,有机会进行授课、聆听反思和相互学习; 4.课题研究; 5.提交研修报告。具体如下:

第一周至第四周:集中进行语言和文化强化培训

第五周到第十二周:集中授课学习 ESOL理论和教学方法,并到大学听课观摩,有机会参加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三周到二十四周:集中授课学习学术论文的写作,学习 EAP 观察法和文件夹资料收集,研究课题,撰写研修报告。

4. 其它有关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统一安排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研修课程及实践,住宿将由阿伯丁大学统一安排。

5. 项目经费

该项目所需经费包括:研修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及往返国际旅费。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有关合作省区地方支持经费共同负担,被录取人员统一纳入各省区当年选派计划。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6个月

2. 留学国别: 英国

3. 选派规模: 每年派出 2期,每期派出 30

三、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研修费。

四、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应为各项目省区高校英语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

3. 申报时年龄在 50周岁以下( 1961320日以后出生);

4. 语言要求:符合《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 .符合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法

1. 申请方式

各省、市、自治区具体选拔计划及时间由各省区另行公布。申请人可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并按各地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

2.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应于 2011320日至 4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 申请受理方式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自 201125日起提供咨询。

4. 申请材料

请按照《 关于准备 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 20118月底公布。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 该项目被录取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派出。

2. 派出时间一般为次年 2月和 9(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 )。凡未按时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强、李晔、郭丹青     联系电话: 66093971/67/68

传真: 010-66093966      

E-mail qsun@csc.edu.cnyli@csc.edu.cndqguo@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A313层( 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参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