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申办具体程序(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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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略)及概念解析


1. 什么是因公临时出国(境)?

我校教职工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原则上规定一国5天,两国8天, 三国10天,香港5天,澳门4天,港澳两地8天,台湾地区7天)、组团人数(原则上6人为上限)、出访国家和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出费用的出国(境)活动。相对于因私出国(境)而言,手续繁杂,办理时间较长。

2. 证照类型

我校教职工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应持有因公普通护照(俗称小公务护照)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公证照的签发机关为我国外交部,具体申领部门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赴台湾地区执行公务的,应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具体申领部门为兰州市公安局。我校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协助办理,个人不可以申领。 

3. 学术交流合作出访

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不包括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学术交流合作出访不列入批次限量管理,在外停留天数、团组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二、申办程序

手续申办有四个环节:审批;办证(因公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证;出访任务完成后的手续。


审批


校内审批

拟出访人员收到外方的邀请函且原则上距实际出访时间2个半月前,通过OA填报《兰州理工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审批表》(表单模版栏中)(打印一份)。通过后,再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保密审查表》(表1(一个团组只填一份)、《兰州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保密义务承诺书》(表2)、《兰州理工大学外事纪律承诺书》(表3、《兰州理工大学出国(境)安全防范承诺书》(表4),如果是人事处认定的涉密人员,还需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登记表》(表5)。

如果拟出访人员是处级干部,组织部将议题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国际合作处将对拟出访团组及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拟出访人员携带下述材料到国际合作处办理手续:

l 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电子版)(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请准备U盘)(费用预算部分请参照附件3-4经费规定,按每人计算)

l 邀请函(外文版)

l 身份证扫描件   

l 电子签名

l 《兰州理工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审批表》(OA)打印一份

l 1-4,表5(如涉及)

l 指导缴费

国际合作处还需请示学校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准备给省外办的请示材料等,时间约需3个工作日。


② 省外办审批

省外办审批时限约为4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省外办出具《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国际合作处协助办理)


办证(因公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省外办因公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办理约为3个工作日。(国际合作处协助办理)


签证(除免签外)

拟出访人员需在国际合作处补充签证材料。签证办理时限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使领馆的相关规定,时间不定。(国际合作处协助办理)


出访任务完成后的手续

按照规定,出访任务完成后,出访团组应该在一周内归还因公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国际合作处归档;两周内,出访团组应在所在院、系例会上(分管外事的副院长和国际合作处相关同志参加),以幻灯的形式进行重要事项事后公开,包括日程安排(含食宿安排)、出访费用决算、出访成果、《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之后,出访团组应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情况报告表》(附件2)、《回访记录表》(表6)、《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表7)、《兰州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访绩效评价表》(表8)。

因公赴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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