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国家公派教师出国项目的变化举措
2012年起国家公派教师出国项目的变化举措
9月28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召开了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今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总体设想和2012年的选派计划。留学基金委负责人就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2012年国家公派教师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新变化
1.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项目重点推行以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为依托的新的选拔办法,重点支持团队形式派出。
2. 访问学者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由原来的两年调整为一年,缩短派出周期。
3. 西部项目将结合《教育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充分利用东部高校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和平台,扩大以团队形式派出。
二、2012年将实施的教师出国重点项目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该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7年开始实施,今年是首期实施的最后一年。新一期项目执行期为2012-2016年,选派规模计划从第一期的每年5,000人增加到每年6,000人。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年3,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每年2,500人。
2.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规模将有所扩大,扩大部分将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以及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等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3.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自2012年起,将重点支持有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教师个人和团队出国研修,进一步强调选派质量。
4. 加大对有关地方和重点行业、部门人才培养的支持。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的重点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具体学科、专业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
四、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方式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计划于2011年11月1日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凡符合选拔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2012年的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20日。申请人须按所申请奖学金项目规定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向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统一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及各奖学金项目申请受理方式及时间详见国家留学网。
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