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2011-10-21 09:00:00
原创

兰州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特别是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特设立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奖励自费来我校学习的各类外国优秀留学生。

 

一、奖学金种类和标准

奖励种类

A类(全额奖学金):当年报考我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B类(免一年学费):当年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C类(优秀生奖学金):就读一年以上的优秀自费本科生及就读半年以上的语言进修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奖励金额

A类(免学费):40,000元(硕士),72,000元(博士);

B类(免学费):12,000元(本科),16,000元(硕士);

C类(优秀生奖学金):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注: 奖学金不以现金方式支付,直接减免获奖学年内学费的相应金额。

 

二、奖学金名额

A类(全额奖学金):申报人数的40%;

B类(免一年学费):申报人数的50%;

C类(优秀生奖学金):未获得B类奖学金的本科生和语言进修生中的50%可享受此类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20%。

 

三、评选条件

1、A类和B类

(1)申请人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2)学业成绩优秀(各门功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表现突出;

(3)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2、C类

(1)申请人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门功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3)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四、奖学金申请办法

1、申请奖学金的留学生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在校留学生可向国际合作处申领申请表,准备来校的留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申领申请表;

2、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3、在校留学生需提交:

(1)本科生须提供本学年的成绩单(本学年考试未结束,成绩单可于考试结束后补交);

(2)硕士、博士留学生除提供本学年的成绩单外,还需提交研究成果情况和导师推荐意见。

4、准备来校的留学生需提交:

(1)本科生除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中学校长签署的推荐信;

(2)硕士、博士留学生除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成果、论文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办法

1. 申请者向国际合作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国际合作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相关院系审核后提出评定意见,并提交兰州理工大学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必要时进行面试,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2. 国际合作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于7月下旬在国际合作处办公室网站公示,并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出《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3. 奖学金获得者从第一学年末即开始参加奖学金年度再评审。评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4. 若奖学金获得者未经学校批准而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际合作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