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假 条2
请 假 条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 教育部拟组团于2011年5月5日前往新加坡,执行参加新加坡、斯里兰卡国际教育展任务,在国(境)外停留12天。康龙同志(副校长)参加此次任务(名单见附件),本人出国全部费用由我校负担,并在完成任务后按期回国。 特向学校党委请假出国,请予以批复。
请假人: (本人签字) 兰州理工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