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2011-08-16 09:00:00
原创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西部项目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及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促进西部地区教学、科研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本项目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各省、市、自治区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类别、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宜。 2010-2012年执行西部项目的省区是:贵州、云南、重庆、新疆、甘肃、陕西、宁夏、内蒙、青海、四川、广西、西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应为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工程、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具体由各省区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需要确定。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 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 6-12个月

(成组配套方式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 3-12个月)

具体选派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确定。

3. 选派规模

每年不超过 650人,其中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研修院校为英国里丁大学)计划选派 70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研修院校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计划选派 40-60人。各省(区)具体选派规模根据与留学基金委协议确定。

4. 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 1000英镑以内的 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该项目面向高等院校及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其他部门、单位。申请人应符合《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法

1. 选拔方式

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具体选拔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申请人可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2.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 2011320日至 4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合作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3. 申请受理方式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自 201125日起提供咨询。

4. 申请材料

请按照《 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 20118月公布。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纳入西部项目子项目派出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须持经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 /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4.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 2013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晔、孙强、郭丹青     联系电话: 010-660939676609397166093968

传真: 010-66093966       E-mailyli@csc.edu.cnqsun@csc.edu.cndqguo@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A313层( 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