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交流基金申报通知
各有关学院、教师:
为扩大我校教师出国交流规模,推进学校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交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理工发【2017】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交流基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基金于9月20日开始申报,截止10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申报基金:
1、在编在岗、在校工作满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年度考核和岗位聘用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职务;
4、应达到国家公派项目出国外语水平标准或国(境)外交流方对外语水平的要求,也可参加校内举办的外语培训班达到合格水平;
5、优先录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申报国家公派项目未被录取的和持有世界排前300名的海外接收院校邀请函的教师;
6、参加过本项目或曾获得国家、省部级长期公派项目的,回校后工作满两年才可申报。
三、申报步骤
申请人须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基金:
(一)按要求填写
《兰州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交流基金申请表》和
《兰州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交流基金专家评审意见表》
(二)于9月30日前将
《兰州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交流基金申请表》和
《兰州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交流基金专家评审意见表》和邀请信、外语证等相关资料交国际合作处。
若有疑问,请致电所在学院外事秘书岗人员或国际合作处2975037,13919112509(唐) 。
国际合作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