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比利时(弗拉芒区)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 (弗拉芒区 )政府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我方留学人员将被安排在弗拉芒区政府所辖大学,该区大学硕士(含硕士)以上课程多为英语授课。因弗拉芒区属非法语区,此项目不接受法语语言文化专业学生的申请。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10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10个月 本科插班生:仅限荷兰语专业,留学期限为 10个月 3 .选派规模: 9 人,其中 2人为本科插班生(荷兰语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比利时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其他条件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35岁( 1976年 3月 20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35岁( 1976年 3月 20日后出生),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本科插班生申请者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3 . 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英语,雅思成绩 6.0以上,托福成绩 575以上。 五、申请办法 1 .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本项目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2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1年 2月 20日至 3月 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 .申请受理方式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11年 3月 25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 .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11年 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 2012年 7月比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 .被录取人员在获得录取通知后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向比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比方邀请信。比方一般于 2012年 7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2 .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12年 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比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 .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 春 联系电话: 010-66093931 传真: 010-66093929 E-mail: chunc@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号 A3楼 13层( 10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