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2018-05-01 14:54:00
原创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适用对象 :全体教师

资助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

派出单位 :高级研究学者,攻读博士、硕士、本科学位工作

资助额

(1) 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派出人员,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申报日期 3月30日前

基本条件

须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纳入互换奖学金者还应符合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类别要求如下: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中央国家机关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 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 年龄不超过40岁,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5.联合培养博士生: 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在职教师、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

7.联合培养硕士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8.本科插班生: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应为国内普通高校四年制本科二、三年级在校生(如五年制本科,四年级可以申请);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9.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

(1)仅针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语种。

(2)支持相关高校根据实际需要,从英语或相近语种在校生或在外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中选拔优秀学生。

(3)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

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外语条件如下: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候选人应为英语或相近语种专业在校师生或相关外语专业在外优秀自费生。

l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申请互换奖学金按照各互换奖学金简章要求提交邀请信,如无要求,申请时可不提交邀请信,留学单位由外方落实。

对应文件 :《关于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