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国家公派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2024-09-11 11:18:49

2025 年国家公派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有关学院(部门)

我校为国家公派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 创新项目)单位2025年创新项目须在项目网上申报立项资助后方可进行人员申报2025年3月和9月,申报人员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培博士、联培硕士等)。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20日,申报地址为https://sa.csc.edu.cn/project,详见2025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请按要求上传并提交相关项目立项材料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项目资助

1.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

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三、立项申报与获批

1.学院(部门)项目申报须依托本单位学科建设计划和师资发展及人才培养要求,并结合与国外院校签定的合作与交流协议进行。

2.创新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及说明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4。其中,

1)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包含多个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2)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说明,并于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3)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立项资助项目。

未尽事宜,请咨询2975037,13919112509(唐)。


附件: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

     2.单位(校级)主要领导推荐意见(模板)

     3.某国某某大学某某学院与兰州理工大学某某学

院交流协议

                                  国际合作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