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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领导小组
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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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及人员

 组  长:

 赵立香  党委书记

 冀  宏  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

 郑小平  副校长

 孙伟国  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

 党渭平  学校办公室主任、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吴学楷  纪委副书记、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罗繁荣  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维权  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  君  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兼)

 张  艳  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

 刘洪国  党委保卫工作部部长、安全与应急工作处处长

 赵旭东   发展规划处处长

 陈永泰  财务处处长

 韩  伟  研究生院院长

 刘微容  教务处处长

 李元东  科学技术处处长

 谭昌斌  审计处处长

 任  鹏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王文达  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志文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处长、信息化推进办公室主任

 冯  涛  国际合作部部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

 冯宜伟  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  飞  科技合作与发展部部长

 杨雅琼  附属中学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部(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事宜,冯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任职务和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学校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审议学校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学校外事工作会议,宣传国家及省市外事相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推动并实施学校国际化行动计划。

 3.每学期召开1次学校国际化工作协调会,商讨校内重大外事决策,协调解决学校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来华留学生教育培养与管理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4.明确并适时调整各院(部)及各部门在国际化全局工作中的分工与权责,确保有关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5.制定或调整我校各院(部)国际化工作指标与激励机制,检查并督促落实各院(部)、各部门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兰州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及人员

 组  长:

 冀  宏  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

 郑小平  副校长

 韩建平  党委常委、副校长

 成  员:

 党渭平  学校办公室主任、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吴学楷  纪委副书记、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罗繁荣  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维权  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  艳  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

 刘洪国  党委保卫工作部部长、安全与应急工作处处长

 赵旭东  发展规划处处长

 陈永泰  财务处处长

 韩  伟  研究生院院长

 刘微容  教务处处长

 李元东  科学技术处处长

 谭昌斌  审计处处长

 任  鹏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李仕国  基础建设处处长

 王文达  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  慧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刘永平  机电工程学院院长

 李世友  石油化工学院院长

 张人会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

 李二超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

 李晓旭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院长

 殷占忠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院长

 杜雪岩  冶金与环境学院院长

 李  策  微电子现代产业学院院长

 李金平  绿色能源与储能学院院长

 李亚兵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刘奔腾  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院长

 朱善华  外国语学院院长

 欧志英  理学院院长

 任海伟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贾小龙  法学院院长

 钱得运  文学院院长

 李小唐  体育教学研究部主任

 冯  涛  国际合作部部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

 韩国强  国际合作部(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直属党支部书记

 冯宜伟  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何燕慧  校友工作部部长

 马天忠  教务处副处长、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部(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事宜,冯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任职务和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对外开放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国际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有关国际教育工作部署。

 2.负责拟定学校国际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学校国际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

 4.组织开展来华留学生的招收、教学、培养、奖学金评审、学业审核、质量认证、安全保障、日常管理、涉外事务、条件保障和文化交流活动等工作,协调解决来华留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